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18B001 |
事项名称: |
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外经贸部《关于修改、印发〈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1996]外经贸资发822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商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
办公地址: |
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
乘车路线: |
109,810,813,420朝内小街站下 |
联系电话: |
85163182 |
监督电话: |
65248759 |
相关网址: |
//www.bjmbc.gov.cn |
备注: |
商务局用户手册 |
办理程序
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应具备下列条件: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书面申请; 2、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副本); 3、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投资各方注册资本投入的验资报告; 4、企业申请确认前1年的产品出口实绩报告; 5、企业申请确认前一年的外汇收支平衡表; 6、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确认前1年的审计报告; 7、授权书。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印制《确认证书》,并告知申办人。条件具备时应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2、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商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3、乘车路线:109,810,813,420朝内小街下 4、联系电话:85163182 5、监督电话:65248759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7、网址://www.bjmbc.gov.cn |
办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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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印发〈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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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下载
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的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