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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5C026-01
事项名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收费标准: 1、《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2、《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办理机构: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
乘车路线: 944、944(支)、367、361、16(支)、运通116、小5路盛唐饭店站下
联系电话: 82690302、82690324、1601315
监督电话: 12315
相关网址: //www.baic.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营业场所证明》);?
2、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指定(委托)书》;
5、《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6、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提请注意: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在办理各类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时,如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均应附中文译件。
4、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5、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但不予核准的,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
3、受理并且核准的,核发《营业执照》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2、收费标准: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2)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处受理窗口 
2、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
3、乘车路线:944、944(支)、367、361、16(支)、运通116、小5路盛唐饭店站下
4、联系电话:82690302、82690324、1601315
5、监督电话:12315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 8:15─11:15 下午 13:45─16:00 冬季:上午 8:15─11:15 下午 13:15─16:00
7、网址:
www.BAIC.gov.cn


 

相关表格下载


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指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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