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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8C003-02
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合资)、45个工作日(合作)、90个工作日(外资)
办理机构: 外商投资管理处
办公地址: 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乘车路线: 乘电车101、109、112,公交420,巴士专线846、810、823,朝内小街站下车路南。
联系电话: 85163182
监督电话: 65248759
相关网址: //www.bjmbc.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二、申请
(一)材料提交
1、一般变更
准备材料: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提交报批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等)。
2、调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准备材料:按《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规定提交报批材料。
3、股权变更
准备材料:按《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提交报批材料。
4、合并分立变更
准备材料: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提交报批材料。
5、清算变更
准备材料:按《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规定提交报批材料。
6、提前终止解散变更
准备材料:按《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条例》规定提交报批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的,颁发《批准证书》。
2、对不予批准件,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9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外商投资管理处
2、办公地址: 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3、乘车路线: 乘电车101、109、112,公交420,巴士专线846、810、823,朝内小街站下车路南
4、咨询电话: 85163182
5、监督电话: 65248759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7、网址: //www.bjmb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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