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8c004-08 |
事项名称: |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减少代表的审核 |
服务对象: | 个人及法人 |
办理依据: |
1、《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38号2001年12月27日)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66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司法局律管处 |
办公地址: | 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
乘车路线: | 西直门地铁;44、387、800、919西直门;27、105、111西直门内大街 |
联系电话: | 58575482 |
监督电话: | 58575912 |
相关网址: | //www.bjsf.gov.cn |
备注: | 北京市司法局网上申报用户手册 |
办理程序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减少代表的审核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外国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减少代表的审核应具备下列条件: 二、 申请 (一)提交材料 该外国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依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二)注意事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司法局律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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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减少代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