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8c004-05 |
事项名称: |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合并、分立的审核 |
服务对象: | 个人及法人 |
办理依据: |
1、《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38号 2001年12月27日) 2、《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司法部令第73号 2002年7月4日)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66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司法局律管处 |
办公地址: | 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9号 |
乘车路线: | 西直门地铁;44、387、800、919西直门;27、105、111西直门内大街 |
联系电话: | 58575482 |
监督电话: | 58575912 |
相关网址: | //www.bjsf.gov.cn |
备注: | 北京市司法局网上申报用户手册 |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合并、分立的审核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外国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合并、分立的审核应具备下列条件: 1、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已在本国合法执业,并且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处罚; 2、代表机构的代表应当是执业律师和执业资格取得国律师协会会员,并且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2年,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处罚;其中首席代表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3年,并且是该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是相同职位的人员; 二、 申请 (二)注意事项: 3、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二)注意事项: 1、受理机构: 北京市司法局行政楼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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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分立审核信息表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合并审核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