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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2-05-09    作者:蒋艳超律师



广东省卫生厅
文件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粤卫〔2012〕3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的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明确《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卫〔2011〕128号)有关要求,保证我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卫生厅 省财政厅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预防接种
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明确《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卫〔2011〕128号,下称《补偿办法》)有关要求,保证我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原则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审核;分项核算,总额封顶”原则,由省财政对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给予一次性补偿。
二、职责
省、市、县(区)级卫生部行政部门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公室(下称“补偿办”,设在相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具体管理工作。
三、申请
(一)申请人。
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法定继承人(下称“受种方”)。
(二)申请时限。
受种方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书》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书》之日起90日内,向疫苗接种单位所在地的县(区)级补偿办提出补偿申请。疫苗接种单位所在地无设县(区)级补偿办的,可直接向所在市级补偿办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受种方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并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相符。
1.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书(下称“补偿申请书”,见附表1,原件一式四份)
2.受种者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出生证或户口本)
3.监护人或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
4.受种者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的就诊治疗经过
5.受种者诊治病历复印件
6.《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书》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书》
7.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程度等级评定结论
8.受种者医疗费、残疾用具费、伤残鉴定费、交通费等发票或行政事业收据
受种者本人提出申请的,可以不提交前款第3项材料;受种者委托监护人或法定继承人以外其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受理和审核
县(区)级补偿办受理补偿申请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填写编号:按县(区)国标码+年(4位)+流水号(3位)格式填写。
(二)核对材料:核对补偿申请书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检查复印件内容与原件是否相符,确认无误后在每张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或经办人签章,将申请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回执(附表2)。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修改。
(三)审核材料:对补偿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补偿办法》补偿范围和要求,并出具审核结果意见(附表3),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受种方。
(四)核算补偿金额。
1.补偿项目和计算时限。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伤残鉴定费、死亡抚恤金和交通费。其中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计算时限:从受种者出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开始治疗之日起,至受种方提出补偿申请之日止;国家在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病例的诊疗规范中有明确恢复期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计算时限为最长恢复期。
2.补偿项目计算方法。
按照分项目核算、总额不超过补偿金额上限原则进行核算(见附表4)。
(1)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种者出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由于造成一定的健康损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恢复健康治疗所必须的基本医疗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但不包括原发疾病医疗费用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后继续治疗的医疗费用。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疗费。
在医疗机构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以申请者提供的“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收费有效票据”为准。
医疗费计算公式:
医疗费补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 + 住院费 + 其他
(2)误工费 。
误工费是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后,受种者需要住院接受诊治,相关亲属需要参加护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补偿。受种者年龄小于16周岁或无工作的,补偿1人误工费;受种者年龄大于16周岁(含16周岁)且有工作的,补偿2人误工费。
住院治疗时间以住院病历显示的住院时间或住院医院开具的证明为准。
误工费计算公式:
误工费补偿金额=住院治疗时间(天)×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365天×人数。
(3)残疾生活补助费。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指受种者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致残,不仅影响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而且影响了其获取经济收入的能力,为了维持基本生活,需要对其进行基本生活补助,按照一定标准对受种者进行补偿。
按照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依据伤残等级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的伤残等级系数为100%递减至10%,每等级相差10%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
残疾生活补助费=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 ×20年×伤残等级系数。
(4)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费是指受种者因异常反应致残的,其组织、肌体的某项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而需要配备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而支出的费用,按照一定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补偿。
残疾用具费的计算,以补偿受种者残疾功能的必要用具所需费用为限,不能要求残疾用具费的支出足以达到残疾用具可以恢复身体残疾前的功能。普通适用器具属于统一品种的、被广泛或被普遍使用的残疾用具,以国产的用具为优先。
凭医疗机构证明,单价以生产或销售企业的发票为准。
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按照国产普通型器具的单价×4
(5)伤残鉴定费:以地级市以上医学会出具收费凭据为准。
(6)死亡抚恤金:对于出现死亡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给予20万元死亡抚恤金。
(7)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后,受种者以及亲属因需到医院就医、转院治疗而发生乘车乘船等交通费用,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偿。
交通费根据受种人和1名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最高限额不超过1万元。
交通费计算公式
交通费补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一次性补偿金额上限。
1.一级甲等(死亡)一次性补偿费(含医疗费、误工费、死亡抚恤金和交通费)总金额上限为《广东省统计年鉴》的《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表中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15倍。
2.一级乙等一次性补偿费总金额上限(含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伤残鉴定费、交通费项目,下同)为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30倍。
3.二级甲等一次性补偿费总金额上限为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27倍。
4.二级乙等一次性补偿费总金额上限为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24倍。
5.二级丙等一次性补偿费总金额上限为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21倍。
6.二级丁等一次性补偿费总金额上限为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18倍。
7.三级甲等一次性补偿费总金额上限为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15倍。
8.三级乙等一次性补偿费总金额上限为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12倍。
9.三级丙等一次性补偿费总金额上限为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9倍。
10.三级丁等一次性补偿费总金额上限为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倍。
11.三级戊等一次性补偿费总金额上限为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3倍。
12.四级一次性补偿费(医疗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交通费)总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六)撰写审核报告。
经充分告知受种方一次性补偿金额核算明细和金额后,撰写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审核报告(下称“审核报告”,附表5),包括受种者基本情况、一次性补偿费用核算情况、补偿金额和审核意见,逐级呈批。
(七)材料上报。
审核报告原件、补偿申请书原件和申请材料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上报至市级补偿办。
五、审核及审批
(一)市级补偿办在收到审核报告等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在审核报告上加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审核报告原件、补偿申请书原件和申请材料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上报省补偿办。
(二)省补偿办在收到审核报告等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在审核报告上加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印章,呈省卫生厅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将审核报告等材料(一式两份)送达市级补偿办,一份留省补偿办存档,并复印一份抄送省财政厅备案。
(三)市级补偿办收到审核报告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报告及相关材料(一式一份)送达县(区)级补偿办,一份留市级补偿办。
(四)未通过审核的审核报告,所有材料退回在上述规定时限内逐级重新计算审核。
六、签订补偿协议书
县(区)级补偿办收到审核报告后,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和受种方、垫支单位(如有垫支情况)签订“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协议书”(下称“补偿协议书”,附表6),确认一次性补偿金额和应分别支付申请人、垫支单位的金额。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偿协议书原件(一式五份)报市级补偿办。
市级补偿办收到补偿协议书,审核无误后由市级补偿办负责人签字确认盖章,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偿协议书(一式五份)上报省补偿办。
七、补偿款支付
省补偿办收到补偿协议书(一式五份)审核无误,呈省卫生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确认后,按财务管理规定,将一次性补偿费用支付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将协议书分送市级补偿办一份、县级补偿办三份(其中一份交受种方、一份交垫付单位)。
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一次性补偿费用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补偿费用支付到收款人和垫付单位账户。
八、资料管理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所有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装订成册、归档管理,并保存20年。
九、监督与检查
(一)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补偿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认真做好补偿工作,不得故意刁难、拖延、不按规定发放补偿款。
(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经费专项管理,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三)省卫生厅将联合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对各地执行《补偿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十、其他
(一)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按《补偿办法》第十八条执行。
(二)本细则由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书
2.受理回执
3.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审核结果通知书
4.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核算表
5.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审核报告
6.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协议书

附件1

受理编号:




















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书(一式四份)

县(区)补偿办:
年 月 日, (受种者)在 (接种单位)接种 疫苗出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年 月 日,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调查诊断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书编号: )或( 年 月 日, 市(省)医学会鉴定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书编号: )。 市(省)医学会致残等级鉴定为 级 等。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预防接种补偿办法(试行)》规定,现向你办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一次性补偿。

受种者姓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证/出生证/户口本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人姓名

性 别

与受种者关系


居民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

性 别

与受种者关系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申请资料目录
□1受种者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书;
□5伤残程度等级鉴定结论;
□7医疗费单据;
□9交通费单据;
□11其他
□2 申请人身份证
□4 诊疗经过及病例复印件
□6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书;
□8伤残鉴定费单据;
□10 残疾器具费用单据;


申请人
(委托人)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
1、 申请者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如实填写,字体端正,字迹清晰可辩,不得涂改。
2、 受理编号由县补偿办填写,由国标码+年+流水号组成,共12位数字。
3、 受种者身份证/出生证、户口本只需填写一项。
4、 申请人根据申请资料项目,在相应方框内打勾。
5、 县补偿办按A4纸大小,把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
6、 本申请书原件一式四份,分别由申请者、县、市、省补偿办收档。



附件2
回 执

收到申请人 递交的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书(受理编号: )及相关材料,经核对:
□1.提供申请材料齐全、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符合《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规定,决定予以受理。是否属于一次性补偿范围, 个工作日后另行通知。
□2.提供材料不齐全,请补充以下材料后重新提出申请。
□①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书原件四份
□②受种者本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出生证、户口本)及复印件
□③监护人或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受种者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的就诊治疗经过原件及复印件
□⑤病历复印件
□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书》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程度等级评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⑧受种者医疗费、残疾用具费、伤残鉴定费、交通费等发票或行政事业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⑨原件与复印件不相符。
□⑩其他
办理人员: 联系电话:
县(区)补偿办
(代章)
备注:县(区)补偿办根据核对结果在符合要求的项目□打√,对不符合要求在补充项目□打√。
附件3
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
审核结果通知书

申请人 :
您递交的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书(受理编号: )及相关材料,经审核:
□1.符合《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规定,予以受理。请于7个工作日内来我办核对一次性补偿金额等有关事宜。
□2.不符合《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规定补偿范围,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人员: 电话:
县(区)补偿办(代章)
年 月 日

备注:县(区)补偿办根据审核结果在符合要求的项目□打√,不予受理的请根据《补偿办法》要求说明原因。
附件4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核算表

补偿项目
金额
票据编号

医疗费
小计



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



误工费
补偿标准( 元/天)


误工天数(天)


补偿人数(个)


补偿金额(元)


残疾生活补助费
补偿标准(元/年)


伤残等级系数


补偿金额(元)


残疾用具费

单价(元)
(金额)
票据编号

补偿金额(元)


伤残鉴定费
补偿金额(元)
(金额)
票据编号

死亡抚恤金
补偿金额(元)


交通费
补偿金额(元)
(金额)
票据编号

合计
补偿金额(元)

一次性补偿金额上限

伤残等级 级 等
金额上限 元

有关单位垫支金额

垫支单位
金额
票据编号






说明:此核算金额尚需上级部门审批确定,并非最终补偿金额。
核算人签名: 申请人签名:

附件5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审核报告

市(省)补偿办:
年 月 日,我办收到( 县补偿办上报的)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书(受理编号 )。经审核,其申请符合《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并经核算,拟同意给予 (受种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一次性补偿 元。
妥否,请批复。

附表: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审核报告表



县(市)补偿办
(代章)
年 月 日

备注:( )内容供市级补偿办参照使用。

附表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审核报告表

基本情况

受理单位
县(区)补偿办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受种者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接种时间

疫苗


调查诊断情况

调查诊断/鉴定机构


诊断/鉴定时间

结论


伤残等级鉴定机构


伤残等级鉴定时间

结论


一次性补偿经费计算

一次性补偿项目
金额
票据编号

医疗费
小计



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



误工费
补偿标准( 元/天)


误工天数(天)


补偿人数(个)


补偿金额(元)


残疾生活补助费
补偿标准(元/年)


伤残等级系数


补偿金额(元)


残疾用具费

单价(元)
(金额)
票据编号

补偿金额(元)


伤残鉴定费
补偿金额(元)
(金额)
票据编号

死亡抚恤金
补偿金额(元)


交通费
补偿金额(元)
(金额)
票据编号

合计
补偿金额(元)

一次性补偿金额上限

伤残等级 级 等
金额上限 元

有关单位垫支金额

垫支单位
帐号
金额
票据编号











最终一次性补偿金额

对象
金额(元)
帐号

合计



其中受种者



垫支单位



核算人员

姓名
时间




审核情况

县(区)补偿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补偿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补偿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卫生厅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一次性补偿计算金额低于一次性补偿金额上限者,按照一次性补偿计算金额给予补偿;一次性补偿计算金额大于或等于一次性补偿金额上限者,按照一次性补偿金额上限给予补偿。

附件6
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协议书

甲方:受种方
受种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开户名: ;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县(区)卫生局
县(区)卫生局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垫支单位
垫支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名: ; 开户银行: ;帐号:

受种者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于 年 月 日接种 疫苗, 年 月 日经 调查诊断/鉴定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经市医学鉴定伤残程度等级为 级 等。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现甲乙两方(或甲乙丙三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代表政府签署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协议书。
二、依据《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规定,甲方获得一次性补偿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式: 元),扣除丙方垫支的人民币 元(大写式: 元)后剩余 元(大写式: 元)。
三、乙方在收到省下拨的一次性补偿费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补偿余额计人民币 元(大写式: 元)划拨至甲方账号 ,作为对甲方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伤残鉴定费(或死亡抚恤金)和交通费的补偿。另将人民币 元(大写式: 元)划拨至丙方账号 ,冲抵垫支款。
四、甲方在签订此协议书、收取一次性经济补偿款后,不得再就同样的伤害事实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再向乙方提出任何要求和异议。同时乙方不再就同样的争议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如违约,必须向乙方全额退回一次性经济补偿款和30%的违约金;乙方如违约,同样需支付给甲方30%的违约金。
六、本协议与法律文书具有同等效力,自甲乙双方或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甲乙丙)各执一份,乙方方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二份。

甲方代表签字(或指印):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丙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协议书签订地点: 日期: 年 月 日
















主题词:卫生 疾病 控制 办法 通知
抄送:卫生部,财政部,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3月14日印发
校对:疾控处 王剑莉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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