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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的立法目的
发布日期:2012-05-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982年制定的商标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商标法,因为在旧中国也曾制定过商标法。1982年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初期,社会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建立能反映当代特点的并体现商标本质特征的商标法律制度就成为一种客观的需要。先制定一部新的商标法,是整个制度建设过程的起点和基础。1982年以后,商标法又经过两次修改,得到进一步充实、完善。按照商标法现行的内容分析,它的立法目的归纳起来就是:确立适应中国改革开放所需要的商标法律制度,在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后,就是建立这个体制的商标法律制度;确认表现为商标的智力成果的权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这种权利,也就是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通过制定商标法,并逐步的完善,澄清过去对商标的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许多误解,引入有现代商标特点的一系列行为规则。上述三点就是商标法立法的基本目的,在商标法的立法指导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中都将体现这个基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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