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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少算两年 企业补偿万元
发布日期:2012-04-28    作者:王振兴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3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单位名称进行变更,一般不需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除非是单位主体不存在了,本案中该公司经过改制,变成新的公司,由新的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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