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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如何处罚?
发布日期:2012-04-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以出卖或者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发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古文化遗址,是指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由古代人类创造并留下的表明其文化发展水平的地区,如周口店。古墓葬,是指古代(一般指清代以前,包括清代)人类将逝者及其生前遗物按一定方式放置于特定场所并建造的固定设施,如十三陵。据调查结果,在文物市场非法出卖的文物中,出土文物占了80%以上。可以这样讲,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活动,为非法倒卖文物提供了文物源。因此,坚决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活动,是保护文物,制止倒卖文物犯罪活动的有效手段。

  刑法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区别情节规定了三档刑罚:对于一般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情节严重的,即具有以下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在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时,盗窃珍贵文物,将盗掘中发现的珍贵文物据为己有,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这些行为本来又构成了盗窃文物和损毁文物犯罪,但考虑到盗掘行为与引起珍贵文物破坏的情况关系紧密,而且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目的,往往就是为了盗窃珍贵文物。所以,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同时又盗窃、毁坏珍贵文物的,只追究其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但是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出卖或者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发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构成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化石,是指保存在各地质时期岩层中生物的遗骸和遗迹。古脊椎动物化石,是指石化的占脊椎动物的遗骸或遗迹(主要指一万年以前埋藏地下的古爬行动物、哺乳动物和鱼类化石等)。古人类化石,是指石化的古人类的遗骸或遗迹(主要指距今一万年前的直立人,早期、晚期智人的遗骸,如牙齿、头盖骨、骨骼等)。这些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对研究人类发展史和自然科学具有重要意义。文物保护法规定对其保护适用文物保护的规定。对于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犯罪行为,在处罚上同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处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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