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27C003 |
事项名称: | 在砂石坑、窑坑、滩地等低洼地倾倒、存贮废弃物批准 |
服务对象: | 个人及法人 |
办理依据: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第46条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许可进行的项目,时限与其一致。) |
办理机构: | 各区县环保局 |
办公地址: | |
乘车路线: | |
联系电话: | |
监督电话: | |
相关网址: | //www.bjepb.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在砂石坑、窑坑、滩地等低洼地倾倒、存贮废弃物批准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倾倒、存贮建筑渣土和拆迁渣土的低洼场地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各区县环保局 2、办公地址: 4、联系电话: 7、网址://www.bjepb.gov.cn |
样表下载
行政许可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