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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者闲置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7C011
事项名称: 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者闲置许可
服务对象: 个人及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环保局行政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 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乘车路线: 乘公交车27路、320路、701路、717路、727路、748路、921路、118路四道口站下
联系电话: 68717214
监督电话: 68717192
相关网址: //www.bjepb.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者闲置审批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拟拆除或者闲置设施处置的污染物有妥善的处置方法并且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2、拟拆除或者闲置设施处置的污染物不再产生。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申请表;
3、拟拆除或者闲置设施处置的污染物处置方案;
4、处置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达标排放的检测报告。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实地审查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准予行政许可的签署同意意见;
2、不予行政许可的签署不同意意见,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环保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3、乘车路线:乘公交车27路、320路、701路、717路、727路、748路、921路、无轨电车114路、118路四道口站下车 (首体南路、路口西南角)

4、联系电话:68413194
5、监督电话:68717192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epb.gov.cn

样表下载

行政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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