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X, 性别:男 , 民族:汉族 , 身份证号: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
住所: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
请求事项:
1、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人民币XXXX元。
2、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人民币XXXX元。
3、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足未足额支付的加班费人民币XXXX元以及未及时支付加班费的补偿金人民币XXXX元。
4、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5月1日至5月4日加班工资人民币XXXXX元。
5、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缴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的上海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自2009年10月23日进入被申请人公司工作,担任仓库管理一职,月工资2460元。直至2010年5月4日被申请人解除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申请人缴纳上海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而且在工作期间被申请人经常安排申请人加班,被申请人既没有安排申请人调休,也没有足额支付申请人应得的加班费。故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双倍工资人民币XXXX元,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XXX元,补足未足额支付加班费人民币XXXX元以及未及时支付加班费的补偿金人民币XXXX元,支付申请人5月1日至5月4日加班工资人民币904元。四项共计人民币XXXX元。同时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在工作期间的上海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贵委,望裁如所请。
此致
X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X
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