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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律师工作--审查起诉阶段
发布日期:2012-04-22    作者:孙新律师
       审查起诉是案件由侦查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后,由检察院公诉科进行全案的审查,而后对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这个阶段律师的工作量远远大于侦查阶段。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根据次规定,案件的其他证据材料此时律师看不到。但律师可以就这些材料展开工作。
2、在查阅材料后会见犯罪嫌疑人,询问犯罪嫌疑人案件情况,最大限度的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3、根据案卷材料及犯罪嫌疑人所述的案件情况调查取证,此时的调查取证目的为查清案件的事实,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归纳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发现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如果要取证最好由公证机构对调查取证的全过程进行公证,并出具公证书。增强证据的法律效力。也可以申请检察院调取证据。
4、向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
5、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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