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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除军产、保密产)(分局)(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2B027
事项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除军产、保密产)(分局)
服务对象: 个人及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区(县)分局业务受理部门、区(县)分局土地登记中心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gtj.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除军产、保密产)(分局)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土地抵押权利终止

二、申请
(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抵押注销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的书面申请(抵押人出具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抵押权解除合同或抵押权人同意注销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有地上物的,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6、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7、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有偿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的书面申请(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
3、抵押权解除合同或抵押权人同意注销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5、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6、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申请人领取(必要时送达)《国有土地使用证》。
2、申请人凭《行政服务事项材料收件单》等凭证领取有关文书、证件和资料。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6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国土资源局区(县)分局业务受理部门、区(县)分局土地登记中心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咨询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gtj.gov.cn


 

相关表格下载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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