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六级伤残评定标准 来源于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www.zj64.net) |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2002年3月11日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 六级伤残评定标准 4.6 Ⅵ级伤残 4.6.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c)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d)单瘫(肌力3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4.6.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1级; d)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g)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i)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4.6.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6.4 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6.5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6.6 盆部损伤致: a)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b)子宫全切。 4.6.7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6.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4.6.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b)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4.6.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