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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贩卖1066克冰毒辩护案
发布日期:2012-04-20    作者:110网律师
2011年10月,受当事人妻子委托,为被告人杜某涉嫌运输贩卖毒品一案提供辩护,被告人杜某本身是吸毒人员,又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萧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不到2年,又因运输贩卖毒品被绍兴市越城区缉毒大队抓获。经会见当事人,详细查阅案卷,发现该案是在办案民警的引诱下实施完成的,本辩护人决定从这一特情引诱情节开始,发掘辩护理由。庭审中,辩护人指出公诉意见书与其提供的证人证言相矛盾,相关证人未出庭接受质证,证言不能采信作为判决的依据、以及被告人杜某在犯罪过程中未使用暴力、未引诱他人吸食毒品、被告人是以贩养吸的人员等多方面分析辩护被告人不能被判处死刑及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最终,绍兴中院采纳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死缓。但辩护人和被告人仍然以相关案件事实未查明,量刑畸重为由上诉至省高院。综合本案分析,被告人集主犯、累犯、毒品再犯于一身而从轻判决死缓,已经达到了辩护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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