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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水路运输企业开业(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6C017-02
事项名称: 市内水路运输企业开业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2、《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审批管理办法》

4、《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5、《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A座15层
乘车路线: 38,53,381,40、741、6、109、19,715 ,741,50广安门站下
联系电话: 83979648
监督电话: 88011064
相关网址: www.bjysj.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市内水路运输企业开业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船舶标准:
(1)具有12座以上的客船;
(2)客舶总运力不低于50客位;
(3)购买客船应符合《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有关船龄要求和技术条件。
2、设施标准:
(1)须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负责人。
(2)经营客运的,应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
3、人员标准:
(1)企业至少一名持股25%以上的股东具有3年以上内河客船运输经历;
(2)企业船舶运输管理人员中半数以上的人员应取得交通部认可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或取得航运、航海、船舶、船机等专业职高以上学历;
(3)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持有内河客船大副、大管轮以上适任证书;
(4)企业应有4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且管理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2年以上;最高管理层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客船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开业申请书》;
2、筹建批准文件;
3、《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4、《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其复印件;
5、主要船员名单及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复印件,并附船员聘任合同;
6、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提供“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予以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对不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A座15层
3、乘车路线:38,53,381,40、741、6、109、19,715 ,741,50广安门站下
4、联系电话:83979648
5、监督电话:88011064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
7、网址:www.bjysj.gov.cn

 

样表下载

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开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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