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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业(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6C017-04
事项名称: 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业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2、《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审批管理办法》

4、《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5、《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A座15层
乘车路线: 38,53,381,40、741、6、109、19,715 ,741,50广安门站下
联系电话: 83979648
监督电话: 88011064
相关网址: www.bjysj.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业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
2、运输船舶应按规定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3、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开业申请书》;
2、筹建批准文件;
3、《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光船租赁证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4、《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其复印件;
5、主要船员名单及有效职务证书的复印件,并附船员来源证明或租用船员合同;
6、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提供“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8、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予以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对不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A座15层
3、乘车路线:38,53,381,40、741、6、109、19,715 ,741,50广安门站下
4、联系电话:83979648
5、监督电话:88011064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
7、网址:www.bjysj.gov.cn

 

样表下载

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开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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