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唤夫:民意、革命、打黑与法治 2012-4-7 12:55:07
民意、革命、打黑与法治
孙唤夫
2009-12-26
文革是一场灾难。老人家在世时说,文化大革命要经常搞,过七、八年就来一次。那时候,只要说谁是“走资派”、谁是“反革命”、只要说谁在搞资本主义,广大群众就会一拥而上把他打倒,再踩上一只脚。当时还是青少时的我,也被组织发展为“红小兵”,跟着喊过“革命口号”,背过至今也不忘却地语录:“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绘漫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暴力办动”。对于搞不搞文革,开始感觉与我们工人、农民家庭关系不大,反正整得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等到有一天夜里,造反派拿着“千钧棒”,踢开我的家门,翻箱倒柜地抄家,我才知道,文革也会祸及平民的。 这正是我们国民地法治意识淡薄的表现。
有人比如,香港人遇到麻烦,首先想到的是找律师咨询;内地人遇到麻烦,首先想到的是找关系。国民法治意识淡薄的责任在谁?在教育,在领袖们执政理念及其贯彻。建设法治国家,除了依法办事之外,还要通过一项项专项活动来贯彻法治理念。 中国的法治,不能搞成运动,也不能搞突击。一搞运动与突击就有后遗症。
比方说,去年年底至今年中,全国法院搞了一次集中清理执办积案活动(活动时间半时)。中央政策很明确,先甄别、纠错,再执行。可是,有的地方法院三周时间就完成60%地积案。速度虽快,但就是因为没有认真落实中央政策,难免后遗症。这种后遗症假如没有检察院抗诉予以监督,那当事人要么就只能上访,要么就含冤忍受了。而实际情况是,即使检察院抗诉,有的法院为保全面子,也不依法办事。所以说,不能把“打黑”,搞成运动,也不能“矫枉过正”。 现在我们天天讲“以人为本”。它与“以民为本”最大不同,就是不分阶级。假如用“以民为本”,有人说,你不是“民”,所以不必考虑你的利益。既然是“以人为本”,那就不管他是台上“红”人,还是被打趴的“黑”人(如贪官),那么现代文明给予“人”的待遇,你也得保障,例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粉碎“四人帮”后,我们认为,文化大革命再也搞不起来了。但是,现在我的看法改变了。你只要听听老百姓的声音,就会发现文革的社会基础不仅存在,而且愈发强大了。老百姓恨腐败、恨贪官,不仅恨“黑社会”,更恨“社会黑”。不信,只要给谁戴上“贪官”的帽子,我们民众一人一口吐沫就会把“谁”淹死。这种肤浅地“正义感”,正是发动文革的民意基础。这种民意基础的产生,还有一个大背景,就是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已经严重失衡。在这种背景下,民众天然的正义感就会被激发起来,躁动的情绪就会被煽动起来,一场运动就能发动起来。
当然,这种运动不一定就是戴着“红卫兵”袖章,在街头贴大字报,张批斗会,而可能是换一种形式:比如,不分青红皂白地在网上口诛笔伐。 比如说“打黑”,就是一项专项活动,理想的情况是,不仅要打掉贪腐、黑恶势力,还要严格依法办事。通过依法办事,使公大家对公权机关产生或恢复信任。依法办事,第一先就是依照法律程序办事。比如,你说谁“黑”,第一先得允许辨别他是真“黑”还是假“黑”、加“黑”,甚至是抹“黑”;得辨别他是哪一类的“黑”:是“黑社会性质”还是“黑恶势力”?假如不让辨别,或是怕人辨别,岂不是不分“青红皂白”?我们不仅要以无私的态度、开放的胸怀,让人辨别,还要经得起辨别。唯有这样,才能经得起历史检验,才能取得公信。如此,就不能急功近利,就要搞法治。既然是法治,就应该要有法治的“雅致”、“绘画绣花”与“温良恭俭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