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是粮食生产的主力军,也是中国20世纪农民革命的主力军。“贫下中农”作为一个历史概念,是指20世纪前半叶自有土地稀少、生活困苦、从事粮食生产体力劳动的社会阶层。贫下中农及其后裔是影响中国社会面貌的一股重大势力,贫下中农的生活习惯是中国民族生活习惯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从历史法学派的视角审视,还是从法社会学的角度看,贫下中农的社会生活习惯,都是影响法律规范制作、法律制度实施的重要因素。
在20世纪前半叶,农民中的贫下中农是较少受惠的社会群体。 按照罗尔斯的正义观点,在贫下中农最少受惠情形下,应当倾斜社会福利政策,增加贫下中农的社会实惠份额。因此通过社会政策,政府实施土地赎买、调整地租,增加贫下中农利益,是推进文明社会建设的可行方案。从“应然”的角度讲,用社会政策调整方式,改善贫下中农的生活质量,是社会正义建设的内容。
但是,20世纪前半叶,中国的国家管理者并没有切实推进改善贫下中农生存状况的社会政策。这导致贫下中农愤然地加入了武力起义。“两把菜刀闹革命”成为20世纪30、40年代的典型社会场景。“农民革命”就其革命动因而言,乃是行使自然权利。“压迫下的反抗”,本来就是自然权利行使的形式。农民革命的正当目的,在于推翻不能实施社会公正政策的国家管理者。从历史角度观察,推翻国民党政权,建立用文明方式改善社会分配结构的新政权,是正义的事业。作为一个生活在21世纪的个体、非贫下中农后裔,本人对旧政权忽视社会正义也深感愤怒。如果生活在20世纪的前半叶,本人也必将成为农民革命的鼓动者,甚至成为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
农民革命和共产主义思潮的结合,是一个非常偶然的现象。中国历史上无数的农民革命,总是以本土思想作为革命理想,“均贫富”成为革命思想,它们不是以西式革命理论为支撑。但是,20世纪的革命活动,非常偶然地从性格怪哉的民族俄罗斯民族那里,接触到新的社会思潮。列宁的暴力革命思想,开始推动革命运动,中国革命理论全盘西化。农民革命领袖毛泽东,一个年轻时代热爱社会正义的中国人、小康家庭子弟,和许多热爱社会正义的小康家庭子弟一道,动员农民阶级的人力资源,实现了推翻旧政权的革命目标。作为一个21世纪的后来人,我相信即使没有西化革命理论支持,毛的农民革命一定也能取得成果,本土化“均贫富”思想也同样也能成为对革命有力的精神启动装置。
令人非常奇怪的是,领导贫下中农进行社会革命的有志青年,为何在革命成功后偏离建设社会公正的长远目标,不进行社会正义机制的建设?为何1949年以后的社会建设路径,不是采取革命后安抚天下的和平路径,而是继续以暴力强制社会为路径?这是本民族非常反常的“革命现象”,这甚至不是中国农民革命的真实水平。革命后以减低税赋等和平方式建设平安社会的革命者水准,在20世纪的堕落民族、怪哉民族俄罗斯传来的思潮影响下,出现了明显的滑坡。在21世纪,我们应当对农民革命的正当性进行确认,对本土革命和外力鼓动作出二分。
贫下中农是粮食提供者,他们也是暴力革命可动员的人力资源,但是对于文明社会来说,他们在社会分工链条中,实在就是普通劳务角色,甚至还不是粮食生产的社会组织者;他们和管理复杂社会的角色要求,远远不相称。他们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纯朴然而往往奉行简单功利主义。他们日出劳作,放下镰刀就睡,对于粮食生产贡献巨大;在社会文化和精神世界的发展中,贡献甚少。虽然20世纪革命前的“贫下中农”应当被寄于社会同情,但是贫下中农并不是是推动文明进步的永动力。在革命成功后的他们的生活习惯,影响中国社会的发展。他们对一切号称为其争取利益的革命家的服从态度,妨碍了人类精神解放的过程。他们“有奶就是娘”,导致贫下中农及其后裔,往往不择手段追求功利,形成功利主义社会的基本面貌。20世纪中叶革命成功后,他们在完全可能不用武力而占有地主土地的情况下,仍然将富裕同胞从生理上消灭。他们不通过正当和平手段取得财产,严重的是敢于公然图财害命,让无辜有产者人财两空。作为龙的传人,在听闻到勤劳致富者被子弹打得肉体开花的历史故事的时候,我同样感到的难过和愤怒。20世纪前半叶的贫下中农令人同情,后半叶的贫下中农令人厌恶。他们采取的自然报复主义、社会复仇,是野蛮的标志。西洋人类早在2000余年前,就开始了终结野蛮报复主义的法律制度建设。法律从来就不是报复主义的产物,而是报复主义的替代。任何没有厘分“复仇”和“法律”关系的法律学说,仅仅表明学说提供者在法律观念上的混淆,甚至表明他是文明法律的门外汉。只有野蛮社会的律法家,才会在法律制度的解说过程中,植入“法律报复主义”、“法律复仇主义”。贫下中农奉行抢夺主义和报复主义,不是归顺法治主义的。
贫下中农的历史恶行,在20世纪后期开始得到报应――他们被拒绝在城市文明之外,他们的高度贫困和被严重束缚的处境,不全是“政府过错”,而是前人业障的显现,是自然神灵安排的“请君入瓮”。一个不存怜悯心的阶级,不要奢望后裔有好生活。贫下中农飞得再高,也仅仅是一只可怜的小鸟。新的生物科学的研究表明,基因是决定人的基本因素。新的历史观表明,人类的精神是推动文明前进的真正动力,一个缺乏反思、糟糕的精神构造,是一个坏的世界的根本原因。历史的进步发展,不仅仅是物体世界的变化过程,更是精神世界的不断更新、发育和完善。
贫下中农生活习惯影响宪政法治,简单功利主义会造成他们对社会正义理解上的偏差。一般而言,他们热衷于追求简单公平,对于社会正义程序构建意义难以理解。这就导致农民革命余波未消的社会,对于法律规范制作程序、司法程序建设漠不关心。因此,排除贫下中农思路,是解决宪政法治困局的关键所在。
对革命的反思运动,在20世纪和21世纪不断产生。2000年本人在中共党校处级干部培训班“作业”中写到――
“《共产党宣言》主张以暴力手段征收财产,令人恐怖。幸好邓小平同志鼓励发展经济,没有按照那样做,中国才有了今天的进步。”这个作业,被党校老师评为“优秀”,结业时列为优秀学员表扬。“反思革命”,成为中国后继的社会建设者们共同的思想活动。
作为一个平凡的思考者,本人认为:
1、 基于自然权利,对于剥夺人民生存权利的统治者,进行武力反抗,是正义的行为;
2、 此种武力反抗,应当以结束非法政权统治为目标;
3、 武力方式,也仅仅应当用于终结非法政权,不应当作为取得政权后的执政方式;
4、 革命者应当以和平方式,安排社会政策,平衡社会分配,构建革命者力图建设的正义社会;
5、 此种正义社会的建设,主要是发挥法律规范的作用,盖因法律是实施社会秩序调节的经济、有效方式,即可通过社会法治,走向社会正义;
6、 社会法治要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须建立起主导性、基本性、指引性的法律规范,即须建设良好宪法制度;
7、 良好的宪法制度,即是指制作完善的宪法规则文本,也是指建立确保宪法实现主导性、基本性、指引性规范作用发挥的宪法保障制度,即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8、 就宪法规则文本而言,应当对社会分配方案进行社会合意化确认,合意正义就是社会正义;同时着力于对社会正义最大威胁即公共权力滥用进行防范化处理 ;
9、 就宪法保障制度而言,是指用宪法规则确认公众对非法压迫权力,有制度化机制,进行有序对抗,,确立社会正义保障的制度救济形式,形成对社会正义的保障;
10、 用宪政法治,永远终结侵权性权力,建设内部和平的国家。
这是对“正当革命”后社会建设思路的进行的反思。反思革命,同时应总结革命家和社会公正热爱者在人治条件下滑向专制政治家的惨痛教训,认识宪政法治对于构建和平、正义、和谐社会的作用,恢复中华民族使用和平文明手段建设社会的能力,制止贫下中农后裔的暴力冲动,在新的世纪告别历史,切实用文明方式推进中华文明。
宪政法治,就是文明势力重新战胜社会蛮力。贺卫方老师主张法院精英化,实质就是对低文化的“贫下中农”后裔,孔子所称的“小人”霸占国家司法体系的现象,作出的恰当反应。在21世纪,地主、富农、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后裔们,纷纷重新登上历史舞台。反思革命,就是要“以人为本”的非贫下中农思想,纠正社会改造思路,建设出永不破产、倒闭的国家,开启文明中国的未来。
北京大学法学院·鲜江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