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高频考点:无效婚姻
发布日期:2012-04-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无效婚姻的补正
如果未领结婚证,则不是无效婚姻问题,而可能是同居关系问题。
无效婚姻的补正问题。如果婚姻当事人在结婚时不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但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无效条件已经消失,此时婚姻当事人的婚姻为有效婚姻,此为无效婚姻的补正。如果婚姻当事人再主张婚姻无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2003/三/4/)
A. 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 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C. 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D. 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二、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自始不发生合法婚姻的效力,在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夫妻人身及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