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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仍同居的双方对外债务的承担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11(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4-14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离婚后仍同居的双方对外债务的承担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11(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王某某诉廖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关键词:
同居 共同债务  承担
[裁判要点]
  男女双方离婚后仍一起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婚姻家庭卷》,李杰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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