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巨额举债,一审法院判决丈夫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改判由妻子独立承担债务
妻子林某嗜赌成性,借债高达50几万巨款,一审法院凭一纸借条判决妻子承担巨额,丈夫邓某基于夫妻亲密利益的一方,判决丈夫承担该笔债务的连带责任。
而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当事人邓某在收到一审判决书的第7天找到翁律师,希望翁律师能够代理这个案件。翁律师分析了案件材料后,认为债权人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有可以翻案的机会,毅然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一纸上诉状提交到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理由如下:
第一,本案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49万的巨款,而债权人在一审中,仅提供了其与被上诉人林某之间于2011年2月1日补签的借据,并未提供转账等其他证据给予佐证,原审法院就径直判决该借贷事实成立,显然,原审法院对此事实的认定方面存在重大瑕疵。
第二,被上诉人林某是一名无经济来源、无任何资产且嗜赌成性的家庭妇女,在未提供任何财产担保的情况下,而债权人居然可以向其借出高达人民币50几万元,该行为严重违背我们正常的借贷交易习惯。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该债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二是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还应当考虑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以及夫妻或家庭是否分享了债务带来的利益。……
第四,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所负担的债务”与“个人债务”应有所区别。……
最后,二审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支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