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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1C007
事项名称: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开办技工学校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80)劳总培字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估时间)
办理机构: 市劳保局职业技能培训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永定门西街5号
乘车路线: 乘坐102、14、40、66、百利宝、744、800等公交车在游泳池站下车
联系电话: 12333
监督电话: 12333、63167916
相关网址: //www.bjld.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占地40亩地以上;建筑面积12800平米以上(生均32平米)。教学主要设施包括:教室、图书馆、实验室、教师办公用房、行政用房、教职工宿舍、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面积。{依据《技工学校(机械类通用工种)建筑规划面积指标(试行)》中附表:技工学校(机械类通用工种)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劳办培字[1991]18号)};
2、办学规模400人以上(指校本部){依据《技工学校(机械类通用工种)建筑规划面积指标(试行)》第一条};
(附表):
技工学校(机械类通用工种)建筑面积指标



























宿





宿















400-600 3.72 1.20 8.00 0.77 1.10 6.76 5.00 0.33 1.56 2.64 31.06
800-1000 53.5 1.07 7.50 0.72 1.00 6.33 5.00 0.29 1.40 2.36 29.22

3、按技工学校编制标准比例设置机构和人员,教职工人数与学生数之比为1:4.2(依据《技工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暂行规定》第一至四条)。技工学校人员编制标准:
(1)文化理论课教师与学生之比1:14;
(2)生产实习课教师与学生之比1:18;
(3)教学辅助人员与学生之比1:42;
(4)实习工厂工作人员为学生人数的5-10%;
4、技工学校机构设置:技工学校一般可设学校办公室、教务科、学生科、总务科和实习工厂等。(依据《技工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暂行规定》第一条);
5、有一定经费来源,并独立建制。(依据《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的通知》劳人培[1986]22号第二章第十一条)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技工学校开办申报审批表》一式3份;

2、技工学校办学须出示办学场地平面图、场地租用合同及协议等。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3、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1、需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申请人配合相关部门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工作。
2、配合专家组对学校的审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该项业务办理完成后;下达批复;加盖局章;颁发《北京市技工学校登记证》。
2、对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申办人补齐所需材料并制发相关文书;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并制发相关文书。
3、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服役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限)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劳保局职业技能培训处

2、办公地址:宣武区永定门西街5号市职介中心一层服务大厅

3、乘车路线:乘坐102、14、40、66、百利宝、744、800等公交车在游泳池站下车

4、咨询电话:12333

5、监督电话:12333、63167916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ld.gov.cn/

 

样表下载

北京市技工学校申办审批表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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