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如何在上海市报名参加司法考试?
发布日期:2012-04-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居民,可以在本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书获得方式等有关事宜,依据上海市司法局发布的公告办理。
特别提示:
1、香港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名单可以向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查询;澳门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或者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曾经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其身份证件已经公证且无变化的,可免于重新进行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公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提交复印件的,须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认证资料受理通知书。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到报名承办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并按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3、在香港、澳门、台湾大学在读的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司法部公告中明确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