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核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08C001-04 |
事项名称: |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核准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 2、《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4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90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律师事务所住所区县司法局 |
办公地址: |
区县办理 |
乘车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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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58575482/83 |
监督电话: |
58575912 |
相关网址: |
www.bjsf.gov.cn |
备注: |
北京市司法局网上申报用户手册 |
办事程序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核准 |
一、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无 二、 申请 (一)提交材料 合伙人加入需要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1、律师事务所新增合伙人备案申请表; 2、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决议; 3、现有合伙人与新合伙人签订的书面协议; 4、新合伙人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新合伙人执业满5年的证明。 合伙人退伙需要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伙备案申请表; 2、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决议; 3、财务、业务清结,执业风险责任已做合理安排的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2、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进行变更备案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律师事务所住所区县司法局 2、办公地址:区县办理 3、乘车路线:区县办理 4、联系电话:58575482/83 5、监督电话:58575912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s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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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核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