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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4C022-01
事项名称: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审批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5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甲级资质单位报送建设部审批时间)
办理机构: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处
办公地址: 宣武区广莲路5号
乘车路线: 802路、52路、21路、320路、827路北京西站下
联系电话: 63951166转6218
监督电话: 63987624
相关网址: //cein.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审批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具体条件见《建设部关于纳人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的规定。

二、申请
(一)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审批申报材料:
书面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及《附件资料  企业及人员资料》两部分,每部分单独装订成册。各申报一式两份。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

2、《附件资料  企业及人员资料》: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请报告;

(2)申报资料目录;

(3)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新办企业不需提供)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入资材料复印件;(包括入资单或开业验资报告、增资验资报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6)企业章程及股东出资协议复印件,及企业章程公证书;(含章程修正案及公证书)

(7)关于股权情况说明的股东会决议、上级单位批复文件等复印件;(新办企业不需提供)

(8)股东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9)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多个办公场所的,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0)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11)技术经济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12)造价工程师资料:(以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资料)
《执业从业人员详细资料一览表》,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需在该人资料后附:退休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13)一般专职专业人员资料:(以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资料)

《执业从业人员详细资料一览表》、身份证、职称证书、预算员证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需在该人资料后附:退休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14)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明资料复印件;

(15)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复印件;

(16)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保证制度、财务制度等规章制度资料;

(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复审申报材料:
书面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可下载)及《附件资料  企业及人员资料》两部分,每部分单独装订成册。各申报一式两份。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

2、《附件资料  企业及人员资料》: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请报告;

(2)申报资料目录;

(3)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入资材料复印件;(包括入资单或开业验资报告、增资验资报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6)企业章程及股东出资协议复印件,及企业章程公证书;(含章程修正案及公证书)

(7)关于股权情况说明的股东会决议、上级单位批复文件等复印件;

(8)股东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9)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多个办公场所的,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0)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11)技术经济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12)造价工程师资料:(以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资料)

《执业从业人员详细资料一览表》,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需在该人资料后附:退休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13)一般专职专业人员资料:(以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资料)

《执业从业人员详细资料一览表》、身份证、职称证书、预算员证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需在该人资料后附:退休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14)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明资料复印件;

(15)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复印件;

(16)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保证制度、财务制度等规章制度资料;

(17)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完税证明;

(18)企业近三年缴税税票;
(三)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改制重组资质审批申报材料:
书面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可下载)及《附件资料  企业及人员资料》两部分,每部分单独装订成册。各申报一式两份。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

2、《附件资料  企业及人员资料》: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请报告;

(2)申报资料目录;

(3)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入资材料复印件;(包括入资单或开业验资报告、增资验资报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6)企业章程及股东出资协议复印件,及企业章程公证书;(含章程修正案及公证书)

(7)关于股权情况说明的股东会决议、上级单位批复文件等复印件;

(8)股东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9)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多个办公场所的,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0)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11)技术经济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12)造价工程师资料:(以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资料)

《执业从业人员详细资料一览表》,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需在该人资料后附:退休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13)一般专职专业人员资料:(以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资料)

《执业从业人员详细资料一览表》、身份证、职称证书、预算员证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需在该人资料后附:退休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14)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明资料复印件;

(15)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复印件;

(16)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保证制度、财务制度等规章制度资料;

(17)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完税证明;

(18)企业近三年缴税税票;

(四)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请的初审申报材料:
书面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可下载)及《附件资料  企业及人员资料》两部分,每部分单独装订成册。各申报一式两份。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

2、《附件资料  企业及人员资料》: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请报告;

(2)申报资料目录;

(3)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入资材料复印件;(包括入资单或开业验资报告、增资验资报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6)企业章程及股东出资协议复印件,及企业章程公证书;(含章程修正案及公证书)

(7)关于股权情况说明的股东会决议、上级单位批复文件等复印件;

(8)股东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9)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多个办公场所的,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0)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11)技术经济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12)造价工程师资料:(以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资料)

《执业从业人员详细资料一览表》,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需在该人资料后附:退休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13)一般专职专业人员资料:(以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资料)

《执业从业人员详细资料一览表》、身份证、职称证书、预算员证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需在该人资料后附:退休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14)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明资料复印件;

(15)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复印件;

(16)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保证制度、财务制度等规章制度资料;

(17)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完税证明;

(18)企业近三年缴税税票;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准予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制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企业资质证书,并向申请人送达。对审核同意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制发行政许可办理结果通知书,并向申请人送达,同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建设部。
2、对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审核不同意的,制发行政许可办理结果通知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行政许可办理结果通知书应当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将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并定期公示行政许可决定。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甲级资质单位报送建设部时限)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
3、乘车路线:802路、52路、21路、320路、827路北京西站下
4、联系电话:63951166转6218    
5、监督电话:63987624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js.gov.cn

办事依据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1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相关表格下载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执业、从业人员详细资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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