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的形象不应该是“骗子”
上个月,朋友请客,席间,大家谈起彼此的职业。
我朋友向各位介绍我的职业是律师时,其间,一位四十多岁的男宾客立刻情绪激动,说“律师就是一骗子”。场面搞得很尴尬。
我已经不止一次听说律师是“骗子”了。
律师,你到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第一款“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按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持有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当事人咨询或有关部门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如此社会定位的律师角色,律师形象怎么就与“骗子”挂钩了呢?
从事多年的律师工作,对律师这个职业感受自然远远比一般人要多。
我认为,律师形象在有些人眼里成为“骗子”,原因有以下几点:
1、法律服务市场鱼龙混杂,只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都自称“律师”,实际上这些人身份各异。
我所认识的当事人称之为律师的,有持有正宗律师执业证的律师,有持有“基层法律工作者”证的法律工作者,有持有律师助理证或实习律师证的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有持有假“律师证”的正宗骗子,有公检法退下来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有什么证都没有的为律师介绍业务的“黄牛”。
这些人都自称是律师,而当事人找律师,一般上不可能会要求对方出具律师证的,听对方说是律师,基本上会相信对方了。
由于律师这个职务是实践性很强的职业,这样参差不齐的法律服务队伍自然效果有好有差。效果好的别人不一定知道,效果差的,一传十,十传百,最后背黑锅的都是“律师”。
2、少数律师不尽职,收费前牛皮吹的老大,收费后对案子关注很少。
即使是持有“律师执业证”队伍,也是会出现少数律师不尽职,关心收费不关心案情的情况存在的。
事实上,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但当事人需要的不仅仅是服务,更多的当事人需要的是一个结果。一个案子的结果,律师的努力是一个方面,还有案子本身的案情、证据,管辖法院或主审法官的对法律的理解,等等方面,都能影响到一个案子的判决结果。有少数的律师,为了接案子,利用当事人的心理和我国的“人情社会”影响,吹嘘跟某某法院关系铁、某某领导关系好之类的,让当事人盲目相信律师会给他一个好结果。给当事人期望值过高,最后案子办得效果不理想,当事人自然会有一种受骗的“感觉”。
3、当事人本身对律师这个行业的误解。
很多当事人,可能一辈子只打一次官司,只找一个律师。之前,律师的形象,都是多影视剧中得来的,西服革履,一眼正气,口才极好,可以摆平很多事情。其实,在我国现在的法律制度下,律师和别的职务没什么区别,且律师不是公职人员,不是国家发固定工资的,需要自己办案子得到收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必须在合法范围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是律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这职业道德被人误解读成“律师不管好人坏人,只要谁给钱,就帮谁做事”。
说到这里,我又提起了自己曾办过的一个案子。这个案子当事人是婺城区西部山区的,因为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是我代理的,输了。这个结果其实当事人事先也明白的。后来,我问她要不要去婺城区法院起诉,她说算了,她哥哥已经问过别人了,这个案子赢不了的。我说你现在放弃,以后就没机会补救了。我看你的情况,律师费你先不付没事的,如果案子有结果了,你再付律师费。然后一审还是仲裁一样的结果,二审法官说服对方调解结案,当事人拿到了一万五千元钱。我说,案子结果出来了,我的律师费你付一下。之前一直很感激我的她,居然说这么一点钱,还要律师费的?我听了,真的很无语。这当事人明显对律师行业存在误解。
其实,律师这个职业,越得到社会尊重,这个社会越有希望。
律师是代表民意,代表民生的。
随着经济发展,律师是起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的。
就金华来说,下面的县级市义乌、永康,经济发展不错,律师就多;相对兰溪、磐安、武义,经济发展相对差了点,律师人数也相对少了。
大家也许不太清楚一点,从某种程度上说,整个美国的社会制度,几乎是由律师设计出来的。美国的兴盛,与律师是分不开的。美国历届43位总统中有26位律师出身!
律师,你的形象不应该是“骗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