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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4C001
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
办公地址: 宣武区广莲路5号
乘车路线: 802路、52路、21路、320路、827路北京西站下
联系电话: 63951166-3410
监督电话: 63987624
相关网址: //www.bjjs.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商品房预售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于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取得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
2、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施工许可证件;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的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4、已确定竣工日期,且满足市建委公布的预售最长期限。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供销售价格批准文件和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5、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

6、工程施工合同;

7、商品房预售方案和房屋分层平面图;

8、属于绿化隔离地区内的项目提供市绿化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确认商品房范围的证明文件

9、已将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予以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
、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2
、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
3、乘车路线:802路、52路、21路、320路、827路北京西站下
4
、联系电话:63951166-3410  
5、监督电话:63987624
6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js.gov.cn

样表下载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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