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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条件及许可证
发布日期:2010-03-13    作者:孙新律师
商品房预售
一、
商品房预售
一、预售条件及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如下:
l)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开发企业向城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如下:
l)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开发企业向城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如下:
l)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开发企业向城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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