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夕的感慨
写在《行政强制法》实施浅前夕的感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历经12年,五次审议,终于将要在2012年新年元旦之际正式实施。《行政强制法》是继89年《行政诉讼法》、94年《国家赔偿法》、96年《行政处罚法》、99年《行政复议法》、04年《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国家公权力的重要法律,是落实党和国家“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战略方针的又一重要举措。
行政法部门繁杂,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中最为庞大的法律体系之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实质讲的是“规范公权力,保护私权利”,与当今世界立法思潮符合。然,我国的思想文化传统,封建人治思潮根深蒂固,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当今社会“依法治国”理念的发展,“法治文化”的缺失更成为问题的焦点。
纵观《行政强制法》全文,共七章,七十一条。首先是制度有待细化,《行政强制法》本身是一部基本法,其法条主要是做原则性规定,比较笼统,因此要保证实施有效,必须尽快建立起详细制度,使其更具操作性。其次是配套问责处罚措施必须跟进。《行政强制法》充满善意,回应了民众核心利益的关切,规范公权力保护私权利,看似简单的一句话,实施起来则千头万绪,行政执法强制行政行为,在我国跟多的是由地方行政机关与行政部门实施完成,如果他们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仍有权大于法的思想作祟,仍有机会滥用行政强制权,故而亟需配套措施跟进,以保证行政强制权力的公正实施。第三是加强监督,强化监督是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且是老生常谈的话题,怎样强化监督本身就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对公权力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要由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多次面构成,其中最主要的也是最需要加强的是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前者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途径,后两者则代表了民众监督的重要渠道。最后是要加强执法队伍素质的建设,行政行为滥用,在以前有的是恶意为之,但有些是因为法律缺失而为恶意为之。在《行政强制法》实施后应当拼弃行政权力滥用的惯性思维,以行政程序的严格到位,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适当。
我国现阶段亟需培“养法治文化”,著名法学家马怀德先生曾对法治文化下过定义:“‘法治文化’就是强较法治的权威,强较规则的统一适用,强较秩序,强较程序,强较民主,强较尊严”。中国要推进法治建设,就必须要改造和清除封建的人治文化,如果这个文化不改革,不改良、不改进,就像是在沙漠上永远建不起高楼大厦一样。笔者呼吁借《行政强制法》的生效实施之际,能为尽早根除人治文化,建立法治文化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尽快建立法治文化才是党和国家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