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32B007 |
事项名称: | 核发新闻单位记者证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不含报总署时间) |
办理机构: | 市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
乘车路线: | 101路、109路、202、110路、674路、420路到朝内小街下 |
联系电话: | 64081719 |
监督电话: | 64081804 |
相关网址: | www.bjppb.gov.cn |
备注: |
核发新闻单位记者证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受理范围:北京市属新闻机构 2、具备条件: (1)经批准的公开发行报纸、新闻性期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新闻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相关情况表;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2、不予认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五、便民提示 |
核发新闻单位记者证 |
1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第4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