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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新闻单位记者证(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2B007
事项名称: 核发新闻单位记者证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报总署时间)
办理机构: 市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乘车路线: 101路、109路、202、110路、674路、420路到朝内小街下
联系电话: 64081719
监督电话: 64081804
相关网址: www.bjppb.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核发新闻单位记者证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受理范围:北京市属新闻机构

2、具备条件:

(1)经批准的公开发行报纸、新闻性期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新闻机构的工作人员;
(2)具备大学以上学历以及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
(3)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连续聘用时间达一年以上;
(4)记者站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相关情况表;
2、领证人员的学历、职称、聘用合同、免培人员年龄、职称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新闻机构编制情况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核准的,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2、不予认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报总署时间)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受理窗口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3、乘车路线:101路、109路、202、110路、674路、420路到朝内小街下   
4、联系电话:64081719       
5、监督电话:64081804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ppb.gov.cn

办事依据
核发新闻单位记者证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第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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