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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施工工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3C016-01
事项名称: 文物保护施工工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
 2、《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36号
乘车路线: 104,108,201,850北兵马司下;113,115,118,734宽街下
联系电话: 64017650 、 64071606
监督电话: 64001627
相关网址: //www.bjww.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文物保护施工工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文物保护工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文物保护施工资质)应具备下列条件:

文物保护施工单位。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须提供下列资料:
(1)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申请表;
(2)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
(3)法定代表人简历、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简历、任职文件、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5)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合同及验收评估资料;
(7)审批机关认为必须的其他相关证件、资料。
2、申请资质升级,除提供以上所列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原资质历年财务决算年报表。
3、申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年检:
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交《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年检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交验相关资料;
4、以上文件为A4规格。一式二份。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的,核发文物局批复性意见;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材料退回。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36号
3、乘车路线:104,108,113,115,118,201,734,850 宽街下

4、联系电话:64017650
5、监督电话:64001627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
13:30-17:30

7、网址://www.bjw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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