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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宪法的一些基本概念
发布日期:2012-03-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什么是宪法?

  答: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法律立法的基础和核心,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

  2、我国的国体是什么?

  答: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国的国家性质,又称国体,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准则。

  3、我国的政体是什么?

  答: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即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人民代表,组成全国的和地方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并通过国家的权力机关,组成全部国家机构,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极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由我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什么是公民?

  答:所谓公民,通常是指具有特定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即某人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则为该国的公民。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我国的法律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我国法律的主要表现形式有: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⑤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⑥行政规章;⑦特别行政区的法;⑧国际条约。

  6、什么叫行政法规?

  答: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7、什么叫地方性法规?

  答: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8、什么叫行政规章?

  答: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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