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离婚时军人所得的复员费等财产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2-03-23 作者:
徐涛律师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相关法律知识
»
军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
军人转业的复员费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离婚时夫妻中军人一方的复员费和个人伤亡保险金是否应当分割
»
军人起诉离婚,复员费分割问题
»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抚养
»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两地分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离婚时财产分割所得的房子出售是否要缴税
»
婚后购房财产份额不等离婚时如何分割
»
离婚案件中如何分割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