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涉外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 |
自然人 |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 (1)《民法通则》第14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 (2)《民通意见》第179条 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
外国人 | 《民通意见》第180条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有民事行为能力。 | |
无国籍人 | 《民通意见》第181条 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 |
法人 | 外国法人 | 《民通意见》第184条 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