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邮政储蓄及其在我国的发展?
发布日期:2012-03-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邮政储蓄是指邮政企业办理储蓄业务,是邮政企业经营的主要基础业务之一。
邮政办储蓄于1861年首创于英国,从此世界各国纷纷仿效。20世纪初,中华邮政开始办理储蓄业务,称之为邮政储金。新中国成立以后,1951年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邮电部发出《关于银行委托邮局代理储蓄业务合约的规定》。明确规定:各地邮局可接受人民银行委托,吸收个人及群众团体的储蓄。但由于种种原因,1953年邮局停办储蓄业务。
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邮电部着手进行了业务人员培训等各项筹备工作,并于1986年2月,在北京、上海、天津、郑州、南京等12个城市试办邮政储蓄业务。同年3月19日,经邮电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商定,正式签署了《关于开办邮政储蓄的协议》(简称“部行协议”)。1986年4月邮政储蓄在全国全面展开。1989年1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邮电部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办好邮政储蓄的通知》和《邮政储蓄存款转存办法》等文件,对1986年3月的部行协议进行了部分修改。1995年6月23日,邮电部又发布了《邮电部关于严禁将邮政汇款违章转为邮政储蓄存款的通知》。上述规章成为开展邮政储蓄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此外,邮政储蓄业务还必须遵守《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