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与城市信用社在组织机构上有哪些不同之处?
发布日期:2012-03-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规定指出,农村信用社实行民主管理,其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由五名以上(奇数)理事组成。理事均由社员担任;监事会是农村信用社的监督机构,由三名以上(奇数)监事组成;信用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农村信用社设主任一人,为法定代表人,副主任二至二人。农村信用社规模较小的,其主任、副主任可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兼任。
办法规定,城市信用社由全体社员组成社员大会。社员大会是城市信用社的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行使职权;城市信用社设立理事会,其成员为5~11人。理事可由社员担任,也可由非社员担任,但非社员理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会成员的20%.非社员理事不得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长为城市信用社的法定代表人;城市信用社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单数,但不得少于5人;城市信用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城市信用社主任和副主任不得由理事长兼任。
综上可见,二者在组织机构上主要有以下不同:第一,权力机构不同。农村信用社的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而城市信用社的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第二,理事会组成上的不同。农村信用社的理事会由5名以上理事组成,没有上限的规定并且均由社员担任;城市信用社的理事会由5-11名理事组成,可以由非社员担任但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会成员的20%.第三,监事会组成上的不同。农村信用社的监事会由3名以上监事组成;而城市信用社要求是5名以上。第四,法定代表人不同。农村信用社的法定代表人是主任;城市信用社为理事长。第五,农村信用社在规模较小时,其主任、副主任可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兼任;城市信用社的主任和副主任不得由理事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