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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查(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0C007-02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查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件
办理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南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邮编:100053
乘车路线: 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联系电话: 83978212 83978213 传真:83978212
监督电话: 65066969
相关网址: http://210.75.201.203/xzxkdt
备注:

办事程序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查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 [2002]63号)的规定,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项目由市卫生局审查:
1、由市政府或由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注册的建设项目;
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等国家级和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
3、跨区(县)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4、北京地区重大国际项目。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1份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1份。
(二)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评价报告书符合相应资质要求;
2、申请材料中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等同一内容应一致;
3、申请材料应使用 A4规格纸张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4、申请书各项内容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5、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验收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的,向申请人颁发北京市卫生局下发的批复文件
2、未通过审核的,下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件。
2、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南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  邮编:100053
3、乘车路线: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4、联系电话:83978212  83978213  传真:83978212
5、监督电话:65066969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7、网    址:
//210.75.201.203/xzxk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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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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