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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标准
发布日期:2012-03-22    作者:翟玉胜律师

2012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标准 (根据2012年2月29日《2011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
根据《2011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或2012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河南省法院在审理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2011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94.80元 /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336.47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04.03元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319.95元/年;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303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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