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参照标准
河南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参照标准
河南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30.26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838.49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523.73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82.21元;
5、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为30303元/年(2010年适用标准)。
1、农、林、牧、渔业为13631元/年。
2、采矿业为37735元/年。
3、制造业为21181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31503元/年。
5、建筑业为19983元/年。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27046元/年。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28093元/年。
8、批发和零售业为17192元/年。
9、住宿和餐饮业为16722元/年。
10、金融业为39748元/年。
11、房地产业为22304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21737元/年。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为29105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20792元/年。
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17232元/年。
16、教育为26614元/年。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25724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23427元/年。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25662元/年。
七、国家机关出差伙食补助、住宿费标准请参见《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