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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参照标准
发布日期:2011-07-13    作者:110网律师
河南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参照标准
 
 
河南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30.26元;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838.49元;
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523.73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82.21元;
5
、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为30303/年(2010年适用标准)。
1、农、林、牧、渔业为13631/年。  
   2、采矿业为37735/年。
   3、制造业为21181/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31503/年。
   5、建筑业为19983/年。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27046/年。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28093/年。
   8、批发和零售业为17192/年。
   9、住宿和餐饮业为16722/年。
 10、金融业为39748/年。
   11、房地产业为22304/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21737/年。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为29105/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20792/年。
   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17232/年。
   16、教育为26614/年。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25724/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23427/年。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25662/年。
七、国家机关出差伙食补助、住宿费标准请参见《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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