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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款催收
发布日期:2012-03-22    作者:陈律师律师

2009年,客户深圳XX电子有限公司因200多万货款长期被广州某进出口贸易公司拖欠,且双方在交易中未签订任何书面买卖合同,如贸然起诉,将因证据欠缺所致举证不能而承担败诉风险,陈盛律师接手案件后,亲自与该电子有限公司老总多次沟通,确定若干取证方案并会同公司老总一道亲自与广州公司谈判,晓以利害后广州公司同意出具欠款凭据及补签合同,三月后广州公司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陈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在深圳法院立案起诉,并申请法院对广州公司银行账户、工厂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冻结、查封,其后一周内广州公司被迫将拖欠款项并加算银行利息全部支付深圳XX电子有限公司,从而最大限度为客户公司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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