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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县母婴双双死在产房 医院赔偿16万元
发布日期:2012-03-20    作者:徐涛律师
 9月18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成县一起“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索赔案”日前得到调解解决,成县人民医院和被害人邓菊红亲属达成赔偿协议,由医院一次性赔偿给被害人亲属有关损失16万元。   再婚后的陇南妇女邓菊红好不容易怀上了孩子,可是,当一家人为此而高兴时,由于成县人民医院在邓菊红分娩时造成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不但使孩子没有保住,邓菊红也因大出血而死亡。邓菊红的亲属将成县人民医院起诉到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33.79万元。2007年1月22日,法院以医院存在违规行为为由,一审判决成县人民医院赔偿有关损失8.03万元人民币。宣判后,邓菊红亲属就有关赔偿标准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异议,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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