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统计局2012年2月29日《2011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根据《2011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或2012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所依据的2011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94.80元 /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336.47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04.03元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319.95元/年;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303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