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4s店保安在凌晨两点多偷开对外经贸大学徐教授在其处保养的风神蓝鸟轿车时,撞进了一家药店,导致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徐教授将北京市首汽风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其赔偿车辆损失。4月14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据悉,这是第二次开庭审理。 2006年4月26日,徐先生将自己的风神蓝鸟车送到4s店维修保养,双方签署《委托维修估价单》,承诺交车时间是4月28日。但28日凌晨2点半左右,被告的保安偷开出修理厂,在酒仙桥撞进一家药店,造成交通事故,致使车辆受到严重损毁。事发后4s店未进行任何赔偿。事故发生后,被告将公司的尼桑阳光小轿车交给原告作为代步工具,三个月后将车收回。 庭审开始,原告代理人表示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将“要求被告赔偿车辆损失23万元,被损车辆由其收回,并承担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费用”改成“赔偿维修款79698.74元,并赔偿贬值损失27000元”。对于赔偿原告因车辆受损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0742元、已交纳的2006年5月至12月的养路费880元、2006年度保险2723元、车船税133元的诉讼请求不变。 原告的代理人表示,由于原告的车辆在被撞前价值为13.2万,而根据价格鉴定结论书的结论,被撞后的价值仅为10.5万,故要求被告赔偿车辆贬值费。对此被告表示“向这样的事件表示道歉,对损失同意赔偿”。但贬值费过高。 据悉,被告将在结束本案诉讼后,向保安公司继续追偿。 此案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