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结一起货款纠纷案
近日办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委托人丁某系一个体经营者,经营建材生意。刘某与丁某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丁某按照刘某的要求为其供应材料,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丁某开具销售清单由刘某签字确认。供货一年左右后,刘某因本身技术问题造成工程验收时被罚款,却将责任归到丁某供应的材料上,称材料质量不合格,并且拒付材料款。
无奈之下,丁某委托本所通过诉讼索要材料款。经详细了解合作经过,搜集有关证据,并向公安等部门调查对方身份等信息后,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并赔偿利息。
刘某在庭上一方面称货款已经付清,另一方面辩称丁某产品质量不合格,但均无相应的证据提供,虽然丁某的销售清单有些瑕疵,但均不影响确认刘某未支付货款的事实。经调解无效,法院判决刘某立即支付委托人全部货款并承担相应利息。本案委托人通过诉讼维护了卖方的合法财产权利。
建议:经济生活中不可避免会发生一些纠纷,而一旦纠纷发生时,法院相信的只有证据,所以,买卖各方都应当收集相关证据以备日后,防止一旦发生纠纷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比如,支付款项要对方出具收条,供货要让对方签字确认,最好避免大额现金交易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