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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对管辖系统外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5A001
事项名称: 政府部门对管辖系统外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审批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2、《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8号)
3、《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0月27日国家统计局令第4号)
4、《北京市统计调查表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36号
乘车路线: 603支,340,937支,962,939,800内,716,732支鸭子桥北里站下
联系电话: 83547446
监督电话: 83547058
相关网址: //www.bjstats.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政府部门对管辖系统外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审批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政府部门对管辖系统外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审批应具备下列条件:

1、北京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

4、以及上述部门与其他组织联合的管理系统外单位。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以部门名义签发的关于申请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的函件;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报表;

3、制发统计调查表的相关文件。包括制发该统计调查表的必要性说明以及背景材料、研究论证材料;

4、制发统计调查表的说明书。包括调查目的,组织实施机构,项目负责人,调查结果的提供范围、方式以及时间;

5、调查方案。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调查范围、调查方法、分类标准、指标解释、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报送时间和执行期限。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定通过的,核发《北京市统计局行政管理事项批准决定书》,加盖审批专用章。与北京市统计局正式批复文件一并发给申办人,及告知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2、审定没有通过的,核发《北京市统计局行政管理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北京市统计局行政管理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将申办理由及申办人相关权利告知申办人,并退还申办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统计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宣武区广安门南街36号
3、乘车路线:603支,340,937支,962,939,800内,716,732支鸭子桥北里站下

4、联系电话:83547446
5、监督电话:83547058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
13:30-17:30

7、网址://www.bjstats.gov.cn

样表下载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备案申报表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意见书
申请材料清单
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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