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人事行政 改革 依法行政
论文摘要:政府部门人事行政改革要做到事得其人,人尽其用,就必须对“人”和“事”进行科学的管理与协调。本文阐述了我国传统人事行政的弊端,并试图探讨了人事行政改革的几个举措。
人事行政,是指人员选拔使用的政策、组织及程序。它的层次较高、范围较广,是一组织人事上全局关系的调整,包括决策、设计、组织、沟通等,属于人事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性质和运筹帷幄的战略意义。人事行政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显要地位是不言而喻的。日本学者认为,人事问题是“行政的核心”,人事制度是“一切行政的基础”。因为行政管理是通过行政法令自上而下地、强制性地进行的管理活动。国家行政人员既有可能利用行政管理的特殊的强制性,逃脱社会和人民的监督,高高在上、官僚主义,甚至弄权渎职、以权谋私。所以,必须把国家行政人员队伍的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中央党政机关干部教育工作的决定》中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能否适应总任务的要求,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
一、我国传统人事行政的弊端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传统的
干部人事制度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形势以及今后的发展趋势,其不足之处已明显地暴露出来。
1、干部职务终身制和干部等级制
干部职务终身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领导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的终身制,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能官不能民;二是凡属于国家干部人员都享受干部待遇的终身制,铁饭碗,大锅饭。这种制度削弱了广大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并且不利于优秀领导人才施展才能,也不利于新老领导干部正常地交接更替。这种制度的后果,势必使干部队伍知识化、专业化程度偏低,领导班子老化现象严重。
我国长期以来一直采用23级干部等级制度,每个干部都享有一定的级别,这种级别是只升不降的,除非因犯错误而受降级处分。而且,国家干部的地位和待遇长期以来主要是由行政级别的高低来确定的。这种等级观念已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实际也是一种铁饭碗、大锅饭。其后果是干部职责不清、赏罚不明、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官僚主义严重。
2、 管理对象笼统复杂,管理权限过分集中
建国以来干部人事制度的最基本特征就是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统化管理。这种体制同我国建国初期的大规模建设需要以及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是相适应的。由于整个国家干部队伍十分庞大,无论从党的各级干部、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到事业单位的医生、教师、演员、记者、科研人员,还是从企业单位的厂长、经理、工程师,以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与各类社会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等,都包罗在国家干部这一概念之下,由各级党委统一管理,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管理过多,统得过死。而且各类国家干部之间在管理上没有区分性质类别,管理方式陈旧单一,制度如出一辙。只要是国家干部,即使专业不对口也可以调动;反之,如果不是国家干部,即使专业对口、工作需要,也不能进行合理的流动或享受合理的待遇。
3、 管理方法上没有实现法律化和程序化
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的法律化程度是很低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关于国家干部管理的法律很少,尚无一个总的干部管理方面的基本法,即使由国务院办法的各种人事管理规定,其中因一时一事而发,常因形势变化而变化的通知之类占了绝大多数。此外,在干部管理制度上,我国一直非常忽视程序建设。这就使得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平庸无为者难以淘汰,用人上的不正之分难以根除,严重挫伤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本来应该生机盎然的社会主义干部人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应有的活力。
二、人事行政改革的举措分析
党的十三大对国家的人事行政改革提出了要求,指出要把政府体制分离出来,建立国家
公务员制度,其他系统干部参照执行。为此,必须合理分解,建立科学分类管理体制;改变单一的管理模式,对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分别进行管理;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与公开管理。具体来说,我国近年来的人事行政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措施。
1. 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
近年来,我国人事行政改革中最重要的一项成就是建立了国家公务员制度。所谓公务
员制度,是指对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公务的人员进行分类、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升降、调动、奖惩、工资、福利、退休等环节管理的规范体系。它的表现形式,是一系列有关公务员制度的法律规范。
为了总结改革经验,对干部人事制度进行系统的配套的改革,从1984年起,我国有关部门着手起草《国家工作人员法》,后改为《国家行政机构工作人员条例》,经过多次修改,这个条例更名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宣布,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要抓紧建立和逐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从而使国家公务员制度从理论探讨开始走向实践。1993年8月14日由国务院发布,并自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初步确立了国家公务员制度在我国的法律地位,明确了我国任选与管理政府公务员各个环节中的一系列制度要求。它的发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人事管理制度开始纳入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这对于保证政府公务人员素质的优良、作风的廉俭、效率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2. 全面改革干部人事制度
现有的国家工作干部可分为: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群众团体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等。这样一种对国家干部队伍的合理分解,为建立对不同类型工作人员的各具特色的认识管理制度提供分类基础,不仅对提高国家行政机关的效率、克服官僚主义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人事行政的全面改革将有重大的示范作用。
把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从“国家干部”中分离出来实行公务员制度,就突破了以往单项改革的模式,为建立科学、灵活、各具特色的人事管理制度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在分类体制逐步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注重实绩、鼓励竞争、民主监督、公开监督的原则,把竞争机制引入各类人事管理系统;在合理发挥政府调节作用的同时,引进和扩大社会调节机制,彻底改变国家统包统分的僵化模式,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级管理与统一管理相结合、国家宏观调控和社会微观调控有机统一的人事制度。
3. 调整人事工作
1995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指出:实现今后十五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关键是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党中央的重大决策为我国人事行政改革指明了新的方向,提出了新的任务,这就是适应于两个转变的要求进行人事工作的两个调整:一是把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人事管理体制调整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二是把传统人事管理体制调整到整体性的人才资源开发上来。两个调整的提出既是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又是从事人事工作求得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
4.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就是各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形式行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1995年,江泽民同志提出依法治国的方针,作为依法治国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依法行政已成为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在中央和各级政府的文件中已屡次提到,李鹏同志更明确提出:“以法治国,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在人事管理中更有着重大的意义。它是人事部门转变职能的主要标志,是人事部门行政执法的重要原则;是优化人才环境的重要保证;是人事干部的行为准则。
依法行政在人事管理中要落到实处,要求所有行政主体在运作中都要遵循一些共同的基本准则,这些准则就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原则。即行政主体对行政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实施的行政活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与法律相违背;违法行政无效,应作撤销处理,违法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行政合理原则。即行政主体不仅应当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符合法律意图和法律精神,符合公正公平的法律理性。
(3)行政效率原则。即要求在行政活动中充分重视和追求政府工作的有效性,重视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产出的收益状态,尤其要追求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增加和社会的进步。
(4)行政公正原则。即行政主体在行政活动中必须公正、无偏私地行使政权,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相同情况不相同处理。
(5)行政责任原则。即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活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允许只行使权力而不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人本行政管理》, 黄德良著,上海大学出版社,2002年4月版。
[2]《日本行政管理概论》, 邹钧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3]《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4]《现代人事行政学》, 何平立、袁维国主编,同济大学出版社,1995年7版。
[5]《人事管理理论与实务》, 吴博、赵昆生主编,重庆大学出版社,2002年2版。
作者:姚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