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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亲子鉴定的处理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81(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3-14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亲子鉴定的处理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81(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刘某诉刘某某确认亲子关系纠纷案
关键词:
亲子关系认定   亲子鉴定
[裁判要点]
  在亲子关系认定诉讼中,如亲子鉴定是认定是否存在亲子关系的关键性证据,而本人拒绝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不宜强制亲子鉴定;但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即“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作出处理。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婚姻家庭卷》,李杰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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