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一方对另一方的侵权责任不因夫妻关系存在而免除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74(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婚姻一方对另一方的侵权责任不因夫妻关系存在而免除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74(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冯某某诉孙某某、吕某某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
关键词:
夫妻关系 婚内侵权 赔偿
[裁判要点]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侵权行为,应对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不能因混新关系存在而免除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婚姻家庭卷》,李杰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7月第1版